據新華社電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7日上午決定免去馮敏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記者從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瞭解到,2013年11月28日晚,馮敏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被查獲,現取保候審。同年12月6日,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決定免去馮敏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兼貪污賄賂犯罪偵查一處處長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提請免去馮敏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馮敏1998年4月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2000年12月任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處副處長,2005年7月任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兼貪污賄賂犯罪偵查一處處長。  (原標題:浙江反貪局官員醉駕丟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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