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山網訊(通訊員陳文博報道)11月7日,新疆溫宿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假冒註冊商標案,被告人周軍用低質白酒冒充茅臺、五糧液等眾多品牌名酒,被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周軍在烏魯木齊市認識一萬姓老鄉,兩人密謀通過製作假名酒謀利,由萬姓老鄉提供製作假名酒所需的包裝。隨後,周軍回到阿克蘇租賃了位於阿克蘇地區實驗林場8隊的出租房作為假名酒加工窩點,將購買的尖莊、綿竹大曲、大明燒等廉價酒灌裝到其從廢品收購站收購的伊力特、五糧液、茅臺、劍南春、水井坊、夢之藍等名酒廢棄酒瓶中,再用萬姓老鄉提供的包裝對製作好的假名酒進行包裝,然後駕駛新NE1088號麵包車將製作好的假酒拉到外地銷售謀利。案發時,經相關部門從周軍的加工窩點查獲製作好的伊力特曲、茅臺、劍南春、五糧液、水井坊等冒牌名酒進行鑒定,價值7.8108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軍在未經他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知名品牌的註冊商標,侵犯了註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危害了馳名商標生產者的合法利益,破壞了社會正常經濟秩序,其行為符合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軍犯假冒註冊商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依法予以確認。量刑上,鑒於被告人周軍系初犯,歸案後能如實交待其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為森嚴國法,打擊犯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做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新疆溫宿縣一男子生產假酒被判兩年並處罰金1.5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j53njiyu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