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9月27日電 (許青青)記者27日從廣東省環保廳獲悉,2013年以來,廣東省環保部門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00宗,各地法院已判決21宗,入刑34人,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位居全國前列。
  在2011年5月1日以前,涉嫌環境犯罪案件主要是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由於入罪“門檻”較高,各地法院判刑的環境犯罪案件數量極少。2013年6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新的規定,第一條就明確了污染環境罪構成要件之一的“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四種具體認定標準。
  2013年,廣東省環保部門共向公安機關移送89宗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機關受理74宗,各地法院已判決7宗,入刑11人。自2014年以來,廣東省環保部門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11宗,各地法院已判決14宗(部分是2013年移送案件),入刑23人;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45.8萬人次,檢查排污企業19.2萬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業9090家,關閉或停產企業1050家。
  ?同時,廣東省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解決環境管理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問題。該省即將出台《關於查處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將建立司法機關和環保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和聯絡員制度,規定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檢察院進行監管強化法律監督、法院依法審判嚴懲環境犯罪等。(完)  (原標題:廣東34人因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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